教育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发布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0-05-12浏览次数:856

教育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教师的师德师风,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师风师德是院风的灵魂。为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学院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根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风师德规范

(一)政治思想规范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先进文化、引领先进文化、宣传先进文化,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4.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5.教师有义务接受学院安排的班主任工作。

(二)业务工作规范

1.爱岗敬业,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中。

2.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一专多能,动手能力强,做“敬业、勤业、精业、创业”的模范。

3.有良好的学术素养,治学严谨、科学民主,勇于探索,追求创新,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具有不耻下问,虚心请教,深入实践的精神。

4.关注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积极投入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大胆改进教学方法,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5.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和剽窃他人成果。

(三)教书育人规范

1.以人为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关心爱护学生,既严格要求,不偏袒学生错误,又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教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培养学生领悟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使学生成人成才。

4.廉洁从教,不利用教师身份谋取个人利益,不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5.经常深入学生,必要时进行电话、QQ、微信等联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6.任课教师严格考勤学生的课堂情况,对缺席或其他的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教育,确保管理规范、有效。

8.班主任在学习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纪律状况和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责任。

9.全体教职员工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不得视而不见。

(四)为人师表规范

1.以良好的教风和师德风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寓教育于教学各个环节。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等特有的人格魅力成为学生的楷模。

3.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4.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维护集体声誉和他人名誉。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为学校的事业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能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尊重同事,业务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师风师德建设

1.师风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将随着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化。

2.师风师德工作贵在坚持、重在建设,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3.学院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将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列为常规工作,切实培养教师的师德意识,提高教师的师风师德水平。

4.每位教师教要自觉培养师风师德意识,确立师风师德观念,按师风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三、师风师德考核

(一)考核方法

1.师风师德考核采取百分制,在考核小组组织下进行。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占30%,学生评价占30%,同组评价占20%,师德考核小组评价占20%

2.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底根据课堂教学常规记录和考试考绩情况确定;学生评价分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方式民意测评;同组评价,即小组汇报一年工作情况,无记名投票确定;师德考核小组最后综合评价。上述四个分值相加即为每位教师本年度师风师德总分数。

3.教师师德分数折合为ABCD四档,85分以上为A档;85分以下,75分以上为B档;75分以下、65分以上为C档;65分以下为D档。

(二)师风师德考核结果应用

1.将师风师德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定考核的硬指标。若发生教师侮辱学生、由于不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生集体上访、罢课;以及学生旷课人数较多,其师风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其教学质量考核按“一票否决”对待。对于违反师风师德规范,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2.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得评聘名师、优秀教师,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同时不得评聘高一级技术职称职务;连续三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可解聘教师职务。

3.学生和职工如发现教师严重违反本制度,可向学院投诉。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