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

发布者: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858


兰  州  文  理  学  院


兰文理学生〔201925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五年制专科 (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 5 年具备申请资格。

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名额及评审方式

今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7名,学校以各学院参评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学院的候选人名额30名(附后),参加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终审。

三、申报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和《兰州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学习成绩和突出表现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大学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相关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分为学院初审、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一)学院初审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学院应依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制定或完善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并规范开展学院初审工作;

4.初审结果需经过学院领导集体审议、确定;

5.初审结果(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通过学院网站和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同步公示五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于924日前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恺 邮箱:lxwlxyxsc@163.com或通过QQ传送),报送材料如下:

1)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情况(资格审查、遴选方式、公示、结果等初审情况,并附学院出台的相关文件)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同时报电子版)及学习生活照片两张(非手机自拍)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学院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4)成绩单(一式两份,学院盖章)

5)满足“申报条件”第3条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请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顺序排列,且校级材料最多提供5份)

(二)学校审定名单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要求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学生的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请学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

(三)结果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学校公示再填报)

学院组织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细则》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出后正反面打印,由学生本人、辅导员以及分管院领导手写签名,并在院系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于930日前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特别说明

(一)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较少,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各学院应在全院范围内“优中选优”,建议在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中优先推荐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材料的审查极为严格,特别是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严格按要求填写,认真检查,避免出现错别字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另请遵守报送时间,以免影响学校整体报送。

(三)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并按期撤下公示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恺                  联系电话:8685126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数

学院

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数(上限)

文学院

3

新闻传播学院

2

旅游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数字媒体学院

3

传媒工程学院

2

化工学院

2

教育学院

4

外语学院

1

美术与设计学院

2

音乐舞蹈学院

2

社会体育学院

1

合计

30

附件:

1.《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细则》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

20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