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早操出勤管理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445

为响应我校关于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的号召,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丰富学生的大学生活、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增强学生的健康意识,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激励学生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因此,在我院推行早操工作。根据我院情况,对学生早操制定以下规定及要求:

1、早操时间和地点以学院每学期具体要求为准,学生会体育部每次清点各班人数。

2、迟到者一律按照旷操处理,每旷操两次按旷课1学时对待,一学期旷课达8学时者学院将给予经通报批评,超过8学时者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全系所有学生均应按时出操,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早操请假者,由班主任审批,院学工办盖章;病、事假在三天以上的(含三天),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必须本人到院团学办请假。持有“师范学院分团委”印章的请假条,方能生效。

4、各班出勤率与班级综合考评、文明班级等挂钩。

5、对一月内三次及以上不按时出操者全院通报批评,学生干部取消资格;党员在支部大会上做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当年不能列为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6、院分团委、学生会组成监查小组,对我院各班级进行检查、跟操。体育部负责对旷操同学的记录及监查小组的人员签到情况。

7、组织、检查人员如需请假,必须向院领导请假。如无故不到者,严肃处理。

8、早操出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此规定即日起生效。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