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47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促进我院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际,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测评内容及标准

综合测评从德育、智育、文体、劳动卫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定量考核。组成综合测评总分的两部分分值均以百分制计,各专科班按40%、60%的比例折算总测评成绩;各本科班按30%、70%的比例折算总测评成绩。即:

专科班: 综合测评总成绩=素质拓展分值×40%+智育分值×60%

本科班: 综合测评总成绩=素质拓展分值×30%+智育分值×70%

(一)素质拓展分值(满分100分)

本项得分从道德品质、遵守纪律、文明礼貌、社会实践、劳动卫生等方面进行考核。

素质拓展成绩由基础分(60分)和附加分(40)分组成。

即素质拓展成绩=基础分+附加分,附加分由考勤出勤率得分、正值附加分和负值附加分构成。

1.考勤出勤率得分:上课出勤率×5+其他出勤率×5

     :当学生上课出勤率或其他出勤率中有一项低于90%时,该生考勤出勤率得分计为0;其他出勤率可包含早操出勤率、早晚自习出勤率或其他出勤率。

2.正值附加分

(1)全学期考勤全勤记5分。除请假外,无迟到、早退和旷课者记3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或校级先进者分别记5、3分;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被评为省级或校级优秀者分别记4、2分;

(3)担任学生干部(含校、院、系、班)满一学期,履行职责且在各个方面均起到模范作用者,视任职职级、正副职(委员)等具体分别记1-5分;

(4)从事院系通讯、采访报道、广播等工作及墙(黑板)报的编创宣传,视工作业绩记1-3分;

(5)所在党(团)支部被评为先进(优秀)支部者,党(团)成员各记1分;

(6)义务献血、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者记2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记10-15分;

(7)参加社团,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且为学校争得荣誉者,记5分;

(8)参加院系级组织的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分别记3、2、1分,此项分数可累加;

(9)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省(部)级、地(市)级、校级、院级各类学生活动者,每人每次记4、3、2、2、1分;

(10)本学期内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分别记3分,公寓宿舍卫生检查评比良好者,成员每次记1分;军训被评为“优秀战士”者记3分;

(11)参加义务劳动课或勤工助学活动全勤且完成任务出色者记3分;

(12)参加各类比赛(包括文体竞赛、学科知识竞赛、技能竞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记20、18、16分,省(部)级分别记15、10、8分,市(校)级分别记6、5、4分,多项获奖可累计记分。凡获得“优秀奖”者,按国家、省、和市(校)级分别记6、5、3分,此项分数可累加;

(13)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活动,表现突出者每次记3分;

(14)完成学院分派的任务,视工作成绩每次记1-3分;

(15)参与策划与实施学院科研项目,视表现每次记2-5分;

3.负值附加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者,或无故不接受院、系、班、团分配任务者,每次记-2分;

(2)每旷一节课记-2分(全天旷课按6节计),迟到或早退每次记-1分;

(3)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记-2分,担任学生干部失职行为者每次记-5分;

(4)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卫生检查评比不合格,宿舍每成员每次记-2分;

(5)违反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视具体情况及-1至-10分;故意损坏或侵占学校财物者,除按照规定赔偿外,视具体情况记-5至-10分;

(6)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记-5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记-8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记-10、-15、-20、-30分。

4.附则

(1)出现包庇或瞒报学生旷课及其它违纪情况的,该班班长及直接负责人当年素质拓展总分记扣除20分。

(2)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当年素质拓展分记为0分。

(3)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考试中违规作弊者,当年素质拓展分记为0分,取消本学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优秀的评选资格。

(二)智育分值(满分100分)

智育考核分以测评学期各门课程(含选修课)平均成绩为基础分,加附加分组成。即:智育分=各科考核平均成绩+附加分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考核成绩按五个等级记载,则优秀者按90分记,良好者按80分记,中等者按70分记,及格者按60分记,不及格者按50记;若考核成绩按两个等级记载,则合格按80分,不合格按50分。

智育附加分

(1)考试(考查)课总成绩各列班级前5名者分别记5、4、3、2、1分。

(2)凡在国家、省级校、院系各班级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者记8、6、4、2分,如有获奖者再加2分。

(3)获国家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分别记5、8分;获全国计算机等级一、二级证书者分别记3、5分,在此基础上,每升一级记2分;获得普通话二级及以上者记2分;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证等)者分别记3、2分;凡在校期间积极报考我校专升本者记2分。

二、组织实施

1.学生综合测评的日常记录由各班班委会及学院团学办公室共同完成,并在学院和班级公布。

2.各班同学有权对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进行监督。

3.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总评一次。考评结果由班主任复核,经学院团学办公室审核并向全班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考评结果确定后记入学生档案。

5.参与测评工作的师生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

三、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1.作为学生学期、学年鉴定、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及毕业鉴定的依据。

2.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评优活动的依据;

3.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助等奖励救助资金的依据;

4.作为安排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参照依据;

5.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择业推荐的依据。

四.附则

1.素质拓展分考核最高分不超过100分,超过的按100分计;负值附加分以减完该项基础分为止,不得减其他得分项。

2.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应为两学期测评的平均成绩。毕业班综合测评总成绩应为测评前各学期的平均成绩。

3.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评是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条件。

4.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