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376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导向作用,把资助和育人相结合,突出发展型资助导向,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评定考核机制,根据兰州文理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相关制度,特制定兰州文理学院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资助工作基本原则

1. 总体原则是“特困生直接资助,贫困生择优资助”,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区分因贫受助与因优受助。

2. 贫困生择优资助的原则是“获奖直接资助,项目优先考虑”。贫困生素质拓展项目主要用于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有为。

3、根据“感恩母校、回馈社会”的指导思想,要求“受助须勤工”,因贫受助者必须接受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申请对象和评定组织

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国家和学校助学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被确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班主任组织实施,分学期评定。学院学工办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审定、保管和后期跟踪管理工作。

国家助学金分贫困学生助学金、贫困学生素质拓展助学金及贫困学生勤工俭学助学金三个类别进行评定。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贫困学生助学金

评选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期没有收到各类违纪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各类公益活动;

4. 日常生活简朴,无酗酒,吸烟和过度消费,铺张浪费现象;

5. 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无校外住宿现象;

6.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

贫困学生助学金在民主评议时应以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为依据,同

时参考已经接受的各种资源项目的情况。在符合基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评选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良,品德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贫困学生助学金的申请以班级为单位,按照班级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补助标准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 

(二)贫困学生素质拓展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被确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学生参加职业资质证书考试或素质拓展项目,可提出贫困学生素质拓展专项助学金申请。

1、获奖资助。职业资质证书主要指与学生所在专业相关的国家认可的从业证书和专科学生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证书。学校规定的必考证书不包括在资助范围之内。凡获奖的被确定为一般贫困及以上的学生均可填写《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获奖资助申请表》进行申报,基本程序是学生本人提供获奖证书,院学工办审核。

2、项目资助。贫困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主要指学生根据大学生特点和专业特点开展的校园内外的专题调查、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及社会实践项目。资助经费用于鼓励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项目计划。申请学生须填写《师范学院贫困学生素质拓展助学金申请表》。凡有能力、有意愿开展项目的被确定为一般贫困及以上的学生均可申报。申报程序是团学办倡议、学生申报、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资助金额根据项目具体要求而定。

(三)贫困学生勤工俭学助学金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及自立能力,缓解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置贫困学生勤工俭学岗位,对积极在贫困学生勤工俭学岗位上工作的学生发放贫困学生勤工俭学助学金。勤工俭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及创业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劳动。勤工俭学岗位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原则,竞聘勤工俭学岗位的学生需填写《师范学院贫困学生勤工俭学申请表》。

四、受助学生的管理和监督

1.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限额和要求推荐审核,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学院资助名单确定后,必须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组织填写《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审核发放。

2.各班学年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校内获奖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以学院备案材料为准,校外获奖以班级报送的原件材料为准。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获得校内外的其它项目的资助金应在评定过程中列为参考因素。

4.院学工办成立贫困学生素质拓展助学金考核小组,负责各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和考核。

5.学院建立受助学生的考核机制和诚信档案,将受助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履行承诺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并列入其后各项测评、评优及资助活动。

6.获得贫困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具体工作由学院学工办做出安排并考核。

7. 为及时发现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示期间,学工办要与每班3-5名受助与未受助学生进行谈话,重点了解综合测评、助学金分配等问题。

五、资助否决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后期参评或受助资格:

1. 享受助学金后,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考核不合格;

2.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8学时以上;

3. 一学期内旷操10次以上;

4. 宿舍检查通报批评两次以上;

5. 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警告处分两次以上;

6. 一学期有2门或2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

7. 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

8. 私自平分或变相平分助学金。

 

附件一: 《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获奖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二: 《师范学院贫困学生素质拓展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 《师范学院贫困学生勤工俭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