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355

  1.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须的教学环节。为切实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过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教学要求    
        (一)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三) 训练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准确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和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包括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写作能力、计算能力及其他社会能力等。
        (四) 培养学生科学求实的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科学精神和实事求是的人生态度,初步学会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
        二、选题
        (一) 选题要求
         1.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鼓励选择和科学研究、实际应用、实验实践联系紧密的课题。 
         3.有一定的难度和水平,但经学生努力能完成任务。   
         4.鼓励创新性课题,提倡因材施教,以利于各类学生能力、兴趣和特长的发挥和提高。  
         5.不得选做翻译题目;不能选文艺创作的题目;不能选一般性的习题解答性质的题目。
         6. 一般不许两人或几个人共同选做一个课题。如有课题特殊需要两人或几人合作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二)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由学生自己拟定,报送学院;也可由指导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拟定具有一定价值、符合学生实际能力水平的题目供学生选择。
        2.对学生所报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评审和确认。评审的内容包括课题的专业性、可行性、创新性等。
        3.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备案题目不得随意变更,若确要改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须由学院审定。
        三、步骤方法
        (一) 撰写步骤
        1.开题
        (1) 四年本科专业学生第七学期、三年制专科专业学生第五学期、二年制本科和专科专业学生第三学期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各教学单位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自定选题时间。   
        (2) 学生在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了解课题的意义和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开题报告。
        (3) 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     
        2.准备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一步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根据开题报告制定设计、研究计划和实验计划,确立、掌握实验和调查的方法,获得实验、调查结果,进行材料和数据的处理。
        3.撰写
        (1) 学生在阅读、调查、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初稿;  
        (2) 初稿需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准予定稿后,按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格式再写作或打印;
        (3) 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格式的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设计答辩。
        4.答辩评议
        (1)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安排、协调、指导。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学院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副主任 1—2人。  
        (2) 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若干答辩小组,分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以 5—7人为宜,最低不得少于3人,组长一般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或委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代表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
        (3) 一般情况下所有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个别专业确因学生人数多无法安排所有学生进行答辩时,需报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安排对部分学生进行答辩,但答辩人数不得低于该专业毕业总人数的40%。      
        (4) 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详细审阅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了解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准备答辩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5) 答辩时,学生先报告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再由答辩小组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生须回答提问。      
        (6) 各答辩小组要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包括答辩小组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及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及回答情况等。答辩记录由学院存档。
        (二) 成绩评定过程
        1.答辩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预评成绩,预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2.答辩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专业等级评分标准及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质量和答辩情况,在参考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成绩采用五级制。
        3.学院答辩委员会必须对所有论文(设计)进行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准,对确实水平过差的论文(设计)不能给予通过。对答辩小组评定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要时可由学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二次答辩。
        (三) 总结上报工作
        1.于第八学期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须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毕业论文 (设计)成绩表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于最后一学期结束前报学院。
        3.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存档,专人保管。
        四、写作要求
        (一) 立论、观点应言之有据,对学术的探讨要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
        (二) 对设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加以论证解决。
        (三) 注意充分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论证严密,结论明确。
        (四) 研究方法正确,实验、调查步骤、方法合理,数据资料完整, 图表清晰,设计有可行性、创造性。
        (五) 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无错别字,书写工整。 
        (六) 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以在6000范围内为宜。
        (七)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格式要求:
        1.题目
        2.署名(学生、指导教师)
        3.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
        4.正文
        5.注释(题注--含致谢、脚注或尾注)
        6.参考文献,注明著者、书名、版次、出版地、页码等
        7.附件
        (八) 毕业论文(设计)须使用A4纸打印或书写,封皮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五、指导教师
        (一) 指导教师配备
        1.指导教师由学院确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独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助教不宜单独安排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进行辅导。
        2.每位指导教师一般以指导3-5篇论文(设计)为宜,毕业生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不超过10篇。
        3.近两年内没有公开发表论文或专著(教材)的教师不能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若指导教师紧缺,可由教学单位报教务处审批后安排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但指导人数不能高于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平均数。
        (二) 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课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式,理工科的实验类题目,还需说明现有技术条件等。对学生自选题目,经过调查后做出上述说明。
        2.拟定任务书,编写教学指导方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帮助学生深入理解题意,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调查内容,指导学生搜集和阅读有关资料。
        4.指导学生拟出设计提纲,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探索合适的研究途径,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并与之讨论、确定下一步的方案。
        5.在撰写论文或进行设计的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 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6.对所指导的学生在进行设计(写作、设计)期间的思想、纪律、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 。
        7.指导学生按要求正确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对设计的摘要、关键词、正文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写出评语(应含有对设计作者学风方面的评价),给出预评成绩。
        8.在设计指导过程中要防止两种倾向:不能包办代替,不能放任不管。
        六、成绩评定
        (一) 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从严掌握,成绩分布合理,获优秀成绩者一般不宜超过总数的20%。
        (二) 评定成绩时应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对文献资料的理解深刻程度,资料收集、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技能水平,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正确、可靠。
        3.有关论证的结构是否符合科学性、逻辑性,是否清楚、正确、严密,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的难易程度、完成任务的情况等。
        4.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写作、表达水平如何。
        6.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
        (三) 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不及格:
        1.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或逻辑性错误;
        2.抄袭他人成果,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所引用的文字或观点已占论文(设计)的二分之一以上者;
        3.设计工作量不到规定的二分之一者,或有代笔者。
        七、其它
        (一) 学院对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评估。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对本学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 学生在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院在学生查阅资料、使用实验室、微机等设备方面应提供较好的条件保障。
        (三) 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四)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所做工作, 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
        (五) 本规定自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