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实习实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434

为了切实提高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将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实践能力的提高落到实处,规范实习实训课程的考核体现成绩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1. 按照《实习大纲》和《实训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完成任务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分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优秀:认真完成《实习大纲》和《实训大纲》的要求。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校内外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突出。
    良好:完成《实习大纲》和《实训大纲》的要求,态度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较好。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和《实训大纲》的要求,态度较认真,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尚好。
    及格:达到《实习大纲》和《实训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表现一般,专业训练或专业考核成绩一般。
    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和《实训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习缺席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3)严重违反纪律。
    2. 实习实训课程考核的项目主要包括:实习实训实施过程(预习、操作、结束等环节)、实习报告、笔试、考核等。
  3. 实习实训课程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原理,方案设计,操作技能,实习实训报告,科学态度与精神等,指导教师针对各专业实习实训的特点,从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考核评价,作为指导教师对学生成绩评定的依据。 
  4. 对独立设置的实习实训课程的成绩,一般按以下比例评定:平时实习实训操作、实习实训报告占40%,操作考试占40%,笔试占20%。
  5. 对非独立设置的实习实训课程,以平时和实习实训报告考核为主,有条件的实习实训课程亦可进行笔试和操作考试,分数比例可参照独立设置的实习实训课程的记分方法。
  6. 对独立设置的实习实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7.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8. 本办法由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