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1534

    根据兰州文理学院党发【2014】25号文《关于印发<兰州文理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师范学院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
    一、岗位类型及职责:
    1、教师岗位:履行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三方面的职责,完成职责规定的任务要求。
    2、管理岗位:按岗位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任务。
    3、岗位归属:执行学校的规定。
    二、岗位津贴的构成及标准
    1、教学专业技术岗位:
    教学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元/年)


    三、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1.教学岗位教学工作任务标准
    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按照36周计算。大一第一学期课程按实际授课周数折算。标准课时量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2.教学岗位科研工作任务标准
    执行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事项及要求。
    3.公共服务内容及计量标准
    公共服务内容包括:班主任工作,教研室主任工作,实验室工作,参加学院会议,值班加班,学院教学组织的监考工作,本科教学辅导工作,学术报告等。
    公共服务分值采取计分方法核算:分值=公共服务的津贴总额/总分数
   (1)计分项目及标准
    ①教研室主任工作20分/月,实验室主任工作15分/月,班主任工作15分/月,专任教师兼党支部书记5分/月,一学期均按照5个月计。
    ②专任教师参加学校、学院会议5分/次,迟到、早退不计分。
    ③学院教学组织的监考工作5分/次;
    ④本科教学辅导工作5分/次;
    ⑤学术报告20分/次;
    ⑥指导学生参加数学建模、技能大赛等学科竞赛,每人30分/次,分别指导本、专科组且为第一指导老师的可累计计分;
    ⑦专任教师参与团学活动,担任评委、指导教师5分/次,原则上不累计计算。
    ⑧主持申报国家、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学成果,通过学校推荐报送的,每项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主持申报获国家、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每项按最高等级分别加50分、40分、30分、15分,并分别按等级依次递减5分;
     ⑨值班、加班工作10分/次,值班按照学院统一安排为准,加班由学院统一组织并从严控制,并经学院领导确认;
    ⑩学院组织、安排的其他公共活动,酌情计分。
    (2)扣分项目及标准
    ①无故缺席学校、学院会议和活动扣10分/次;因病因事请假缺席的(因公请假除外)扣5分/次;
    ②上课迟到、早退扣10分/次,受学校通报批评扣20分/次,无故缺课扣50分/次,一般教学事故扣50分/次,严重教学事故扣100分/次;
    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教学资料扣10分/次。
    4.管理岗位执行学校规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