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391

教育实习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具体形式,是培养学生掌握技能和形成能力的必要途径, 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的主体、是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的基础。为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使实习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条件
    1.必须由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骨干教师承担。
    2.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实习基地一线工作。
    3.专业教研室推荐后由系部确定。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 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教学实习计划的要求,规划并落实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与实习学校的衔接工作,组织学生进入实习学校,开展正常的实习工作。  
    2. 在整个实习期间抓好各个实习环节,与实习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实习生的动态,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
    3.监督学生严格执行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4.积极地开展实习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及培训工作。
    5.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教案,组织学生试讲和讲评,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学生提高教学水平。  
    6.及时与实习组长联系,认真做好实习的工作笔记(含学生请假、考勤、学习指导纪录),实习结束时做好成绩考核,详细填写考核结果。
    7.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8.注重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工作关系。
    三、考核
    1.实习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具体管理,学院统一考核。
    2.实习效果优秀的,在教师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同时学院根据实际,酌情给予经济奖励。
    3.凡实习过程中因指导教师主观原因造成实习的中断或教学质量问题由指导教师承担责任,并影响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同时,取消各种实习待遇。